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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办学是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
作者: 冯象钦 段志坚 马仲明 来自: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 时间:2003-12-30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现集团化办学,创新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是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背景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迅速,成绩显著。2001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98万人,在校生1164万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386所,招生35万人,在校生72万人。职业教育的发展,既扩大了我国教育的总体规模,也使我国教育结构得到了历史性的改变,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优化了高中阶段教育的结构。就湖南省而言,据2001年统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889所,招生225685人,在校生546220人;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不含筹建)22所,年招生21624人,在校生43680人。总的来看,全省中高等职业教育已开始走出前几年的低谷,出现回升发展的势头。但是,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在125所普通中专中,有44所学校年招生在200人以下,有40所学校在校生规模不到1000人。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我国入世以后,职业教育呈现出诸多的不适应,存在着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单一;二是基本办学条件较差,教学和实验设备投入不足,不能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以中等专业学校为例,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仅0.16万元,生均图书只有41册;三是师资力量比较薄弱。以高职学院为例,副高级及以上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仅为28%,低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且绝大部分属于中专系列,还有12所学校没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四是专业设置重复。在中等专业学校13个大类专业中,信息技术、医药卫生、加工制造三大类专业在校生所占比例高达53.4%,学校之间专业设置重复现象严重;五是规模相对较小,资源闲置,有18所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不足500人;六是资金分散使用,没有形成合力等等。总的来讲就是小而全,形不成规模,形不成效益,适应市场和抗风险的能力比较脆弱。
中共十六大强调,要“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改革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学习和借鉴现代企业的经营理念,走集团化经营的路子,实现集团化办学是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这样做,能够改变原来那种条块分割、分散经营、势单力薄的管理体制,形成一种纵向沟通、横向联合的新型办学模式;能够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办学,培养高素质的“适销对路”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能够变外延发展为内涵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
目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我国已经有许多成功的先例,形式多种多样。有从幼儿园到大学“一条龙”式的办学模式,大都涵括了各级各类教育形式,如浙江万里教育集团、黑龙江东亚教育集团、北京南洋教育集团等;有主要提供高等教育和国际职业资格认证的办学模式,多为中外合作办学,如北京美加教育集团、北京锡华才奕国际管理学院等;有以基础教育为主的办学模式,其中有公办的,也有民营的,民营也往往包括有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方式,如广东信孚教育集团(民营)、江西临川教育集团(公办)等;也有专门从事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多由中等职业教育若干个有着相同或相似专业的学校组成的办学联合体,如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厦门电子职业教育集团、徐州工业职业教育集团等等。本文主要探讨以一所高等职业学院为核心,采取并入、联合并以联合为主的办学形式,将若干个中高等职业学校、企业、行业及相关主管部门联合起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纵向沟通、横向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优势
通过集团化办学,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并以此带动教科产结合、就业渠道拓展及其他实体实业的发展。这对于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入世后的新形势下,探索一条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新路子,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1、有利于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沟通与协调发展。
多年来,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沟通大都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采取专业面很窄的对口招生的衔接形式;二是采取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某一高职学院举办五年制高职班的衔接形式。两者都没有做到实质意义上的衔接沟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可以通过集团统筹,在继续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的同时,采取五年制、“三二”分段、中高连读和专本连读等多种形式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办学层次、教育内容、人才培养规格等多方面的衔接沟通,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2、有利于职业教育资源的重组和互补。
采取统一管理、一校多点、扩大办学规模的做法,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取得许多成功的经验,国内一些教育集团也在积极探索。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学校,可以实现校舍、设备、实验实训条件的共享和互补,如建立集团的中心图书馆、中心实验室等等,能够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投入,从而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教师实现相互流通、相互调剂、优化组合,教学科研上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融合教学科研资源优势,可以提高教学科研的整体水平;招生、就业实行统筹,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拓展生源和就业渠道等等。可见这种做法,在不需要增加大量投入的情况下,通过资源的重组和互补,就可以上规模、出效益,形成享有声誉的“品牌”。
3、有利于加强专业建设。
目前,中高等职业学校在学科和专业建设上,大都门类较多,某些热门专业,更是几乎遍及各个学校。由于专业设置的小而全,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也难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甚至一些原本具有特色的专业,也在逐渐“褪色”。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可以通过集团统筹,实现学科和专业建设上的分工。集团内的学校可以依据各自多年办学中形成的行业关系、师资力量、实验实训条件、招生就业渠道等优势,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特色学科和专业,并且做精、做强,避免学校之间学科和专业上的重复建设,减少生源上的交叉。几所学校的若干个特色学科和专业的形成,也就形成了集团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4、有利于教学改革和科研。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后,可以开展多方面的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一是集团内的学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和完全学分制,实现学分或成绩的互认,以适应不同生源对象的学习需求;二是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和个人志向,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调整专业方向,选择集团内的学校就读非原报专业;三是在集团的统筹下,各学校根据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可以开设更多的选修课程,由集团内的学校分别承担教学任务,以充分提供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选择余地;四是集团的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可以分别直接对口升入集团内的高职学院或其他高校继续学习,实现中高连读和专本连读。这样做,更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争取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为了搞好教改和科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集团内高职学院为核心,可以组织若干学科或专业委员会,并吸收企业参加,开展与行业、企业密切相关的教学科研活动。
5、有利于促进校企结合和科技开发。
加入集团的学校,都有自己的行业背景,在资金、实验实训条件、实习基地、校办产业及学生就业等方面,企业有为学校提供支持服务的优势。组建集团以后,扩大了办学的行业背景,更有利于实现这种优势的互补与拓展。随着集团的组建,不同行业、企业的实验、实训条件和实习基地可以共享;集团内的行业和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双师型”教师;学校可以更加贴近企业的需求培养人才,并在更大的范围内与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新项目,推广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通过集团的调控和行业的支持,各学校在校办产业方面可以实现合理的分工,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形成集团校办产业的特色和优势;多家行业、企业的参与,可以形成集团内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网络,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与推介。
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模式
由于各学校、企业及其他实体所处地理位置及其隶属关系不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区域性集团化办学。其突出特征是地理位置上的相近,主要表现在办学活动空间和服务指向上的区域性。结合区域产品、工艺、技术实现集团化办学,可以形成其他区域难以模仿和替代的优势,面向区域支柱产业和新兴三产业培养人才,可以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行业性集团化办学。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行业性企业或企业集团参与,行业提供支撑服务,其优势在于可以集中行业教育资源,培养行业所需人才,实现产业发展的有效对接;三是区域性与行业性相结合的集团化办学。如:区域加区域性集团化办学,行业加行业性集团化办学,以及区域加行业性集团化办学等。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牵头单位可以是一所职业院校,也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
不管是那种类型,根据各成员单位实现集团化办学时的结合关系,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组建模式。
1、紧密型的组建模式。这是一种实质性合并的形式,并入单位通常是学校,企业或其他实体一般以联合办学的形式加入集团。并入的成员学校,其人、财、物采取整体划入集团主体学校的办法,它不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成为集团主体学校的一部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各并入学校人、财、物与主体学校融为一体,可以扩大主体学校的办学规模,增强整体实力。但是,由于各成员学校原隶属关系往往各不相同,若全部采取整体并入方式加入集团,必然要带来大量的产权变更、人事变动等实际问题,这些问题都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组建后,也往往会因为人员太多,队伍过于庞大,有可能使学校包袱加重,管理难度加大,反而不利于学校的发展。
2、松散型的组建模式。是一种由某一主管部门或主体学校为核心,联合其他学校、企业及实体组建起来的集团化办学形式。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联合办学,相互之间联系更为紧密一些,并且有统一的领导协调组织。具体做法是,有关学校、企业或其他实体以联合的形式加入集团,其人、财、物及原法人资格仍保持独立不变,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也不变。这种组建形式,可以通过集团的调控,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互补,也容易操作。但是,由于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过于松散,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没有相互融合的可能,因此,不利于形成集团主体学校及其成员单位的发展优势。
3、紧密型与松散型相结合的组建模式。这种组建形式比较灵活,既有紧密型整体并入集团的学校,也有松散型以联合办学形式加入集团的学校、企业或其他实体。在组建中,只要有利于集团和集团主体学校的发展,就可以迎合多种办学需求,接纳多种性质、多种隶属关系的单位,以不同的形式加入集团实现集团化办学。这种做法,因为有紧密型的整体并入单位,从而可以迅速充实集团主体学校的办学实力,形成集团的核心力量,形成集团的职业教育品牌;因为有松散型的联合办学单位的加入,从而可以根据各自优势及集团分工,调动集团成员单位的积极性,把某一方面的教育资源配置做强做精做优,使之达到本地甚至国内领先水平,有利于提升整个集团教育资源的档次和标准,并形成多方面的竞争优势。这种紧密型与松散型相结合的组建形式,既避免了完全紧密型组建中的难度,又避免了完全松散型组建中的弊端,应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组建中比较理想的一种形式。
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运作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质是实行职业教育的集约化管理和开放式发展。
1、集团化办学运作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通过集团化运作,实现资源的最优化组合,最大限度地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办学活力,提高职业教育适应市场和抗风险的能力,形成集团自身灵活、优质、高效、规范的办学体系,达到集团本身及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大、做强、做活的目的。
2、集团化办学运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董事会由加入集团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组成,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以吸收其他国营或民营企业(集团)等组织参加。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若干名,可分别由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及集团组成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还可以聘请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及其他知名人士担任。董事会通过制定相关的章程和制度,对集团化办学起决策、统筹、协调、融资、咨询和支持服务等作用。董事会可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既是集团董事会的执行机构,也是处理集团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一般应由集团主体学校的负责人担任主任。为了便于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同时在董事会中任常务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3、集团化办学运作的产权关系。集团各参与成员可以是公办民办性质的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个人或者行业协会等群团组织。因此,集团组建后,可能形成其参与单位国有、集体、民营等多种性质的产权成份。但是,一般而言,集团应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的产权性质,它往往由集团核心成员的产权性质而定。由于参与集团的成员单位的情况复杂,因此,对其成员单位的产权关系必须明晰。集团化办学的产权关系处理原则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集团主体组成单位必须拥有占主导产权性质的作用;二是集团内可以存在多种产权性质关系;三是实质性整体并入集团主体学校的单位,其国有资产必须保值增值;四是必须有严格的产权运行管理与监督体系,国有资产使用及变更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批准。
4、集团化办学运作的管理。集团化办学的优势之一,是集合各成员单位的有效资源,真正做到资源的共享与互补。同时,充分有效地调动成员之间的积极性,有序地激活成员之间的良性竞争。因此,“统”与“分”是其管理的关键工作。不同形式、不同紧密程度的集团,在统与分的程度和方式上应体现出不同的要求。实质性并入集团主体学校的单位与主体学校应实行全方位的统一。非实质性并入集团的学校,在保持人、财、物及法人资格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统一或统筹,具体可以概括为“五个统一”“五个统筹”。即在培养目标、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的监控检查、招生及学籍管理、境外合作与国际交流等方面实行统一;在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基本建设、教师及教学设备的调剂、毕业生就业推介等方面实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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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办学运作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区别于其他几类教育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其学生的培养目标更加贴近经济、贴近企业、贴近生产服务第一线。作为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在其教学过程方面,特别是实践环节教学和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对企业的依赖性尤为突出。通过集团化运作,将多所职业院校、多家企业融于一体,可以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学校、企业的联合与对接。如:在学校的后勤管理、学生就业、教学研究、科研成果、课程设置与专业开发等方面,在企业的设备设施、实训场地及实践技术力量等方面。
根据学校、企业联合与对接的程度,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的企业参与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企业作为成员加入集团,直接参与集团的运作;第二、企业以投资方的形式参与集团,通过教育积累获得回报;第三,企业参与教育的后勤社会化经营;第四,企业与集团制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实行“订单教育”,培养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实行对口就业;第五,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研究成果的产业化;第六,企业为办学提供实验实训场所及实践指导力量;第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的教学研究、课程设置与专业开发,提高学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上述七种形式,其企业参与可以是一种形式,也可以是多种形式,总之,企业参与集团是相互融合的过程,是职业教育与企业紧密结合的过程,同时也是学校、学生、社会、企业“四赢”的过程。
五、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和载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讲究效益是重要的法则。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以最少的资源达到最优的配置,是市场经济运行所追求的目标。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人、财、物资源,做好职业教育这篇文章,促进职业教育逐步迈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实现最优化的办学效益。
现有的职业教育学校,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但实际上并没有给予这些学校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种条件,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限制,仍然在制约着学校作为独立法人作用的发挥。由于职业学校的运作要受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调控,导致政府及主管部门政策的偏差极容易造成职业教育整体上的大起大落。学校缺少办学自主权,这与市场经济的自主原则是明显不相符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如果没有外部条件的支撑,没有宽松的政策环境,没有充足的办学自主权,其结果与现行的单个学校在市场经济中艰难竞争,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怎样才能使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呢?除了集团自身的条件和努力之外,各级主管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微观管理上彻底放开,给予集团化办学以政策上的支持、充足的自主权和宽松的环境,这是至关重要的。
1、在专业设置上要有更多的自主权。集团化办学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灵活地设置专业,不要采取现行的先试点后评审的复杂过程。如同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进行产品更新一样,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是企业产品更新的主要依据。不难设想,如果一个企业进行产品更新需要某主管部门长时间的考察评审,那么,即使获得批准,也许这项产品已经不是市场所需求的了。职业教育对市场的适应性首先表现在专业设置上,没有“适销对路”的专业,就培养不出“适销对路”的人才。因此,集团化办学在专业设置上要有充足的自主权。
2、在招生计划上要放开。计划经济在教育方面留下的烙印是比较深的。近几年来,中等职业教育在招生计划方面已经彻底放开,不但没有导致混乱,反而在有序的竞争中使中等职业教育出现了回升的发展势头。但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上,教育行政部门表现得十分拘谨。经过资源的重组、共享与互补,集团化办学的实力得到加强。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上要彻底放开,应该让集团根据自身条件在招生人数上“吃饱”,办出规模,办出效益。
3、在办学的层次、形式和学制上要有较大的选择空间。除了现有的三年制和五年制高职及中职、中高连读等形式外,还应拓宽本科渠道。集团的高职学院应设置本科专业,或者与相关本科院校实行专本连读,有条件的应升格为本科高职学院。要允许合格的中职毕业生和高职专科毕业生分别直接升入专科和本科继续深造。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职业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大力的支持和扶助。
职业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学生来源已不受性别、年龄、在职与否的限制。已在职学生和在校期间中途就业的学生,往往存在工学矛盾,现有的固定式学年制,难以适应不同求学者的需求。因此,教育行政部门要允许职业教育集团率先实行弹性学制和完全学分制。允许在职学生和在校期间中途就业的学生“进出自由”,只要完成规定的学业,就可以随时毕业。同时,通过实行完全学分制,也允许成绩优秀的学生,在修满学分以后,提前毕业。
4、在经费上要给予支持。集团化办学在经费上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拨款,而是要通过集团自身的运作不断壮大自己。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对有关学校的拨款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同时在银行信贷、合资、融资、收费及集团基本建设、产业开发等方面给予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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